柑橘黄添加剂的法律规定
针对柑橘黄添加剂的法律规定因国家不同而异,以下是主要国家的相关规定:
1. 欧盟:柑橘黄(E110)被列为食品添加剂,其使用范围和含量限制在欧盟食品添加剂法规(EC)No 1333/2008中进行了明确规定。根据该法规,在柑橘黄的使用方面,例如饮料、蜜饯果脯等食品中,其最大使用量为每千克食品25毫克。
2. 美国:柑橘黄被列为食品着色剂,其使用和标识规定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负责。根据FDA的规定,柑橘黄可以用于多种食品中,包括糖果、饮料、甜点等,其使用量必须符合FDA批准的限制,同时需要在食品配料表中以“Yellow No.6”或“FD&C Yellow No.6”的名称标示出来。
3. 中国:柑橘黄被列为食品添加剂,其使用和标识规定由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(NHC)颁布。按照该规定,柑橘黄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不得超过 0.01g/kg。同时,柑橘黄也需要在食品配料表中正确标识。
需要注意的是,在以上国家中任何一个地区,如果柑橘黄的使用和标识不符合规定,都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。因此,在使用柑橘黄添加剂时应该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,并注意其使用范围和含量限制以及标识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