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性大豆磷脂的国标
改性大豆磷脂是一种食品添加剂,在中国的国家标准中也有相应的规定,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 使用范围:改性大豆磷脂的使用范围应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的规定。
2. 使用限量:改性大豆磷脂的使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-2014中规定的相应限量,根据不同的食品种类和用途,其使用限量也有所不同。
3. 质量指标:改性大豆磷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《食品添加剂 食品用改性大豆磷脂》(GB 25541-2010)的规定,包括外观、色泽、气味、PH值、游离脂肪酸、磷脂酰胆碱、磷脂酰乙醇胺等指标。
4. 标签标识:改性大豆磷脂的包装标签应符合《食品添加剂通用标签标识》(GB 7718-2011)的规定,标注产品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使用方法、用量、保质期等信息。
总之,改性大豆磷脂的国家标准应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和《食品添加剂 食品用改性大豆磷脂》(GB 25541-2010)的规定,保证其使用安全和质量符合要求。需要注意的是,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标准可能存在差异,使用者应根据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使用和操作。